镇长升法院院长明明符合规定,如何招来如此争议?
这几天,一则江西省抚州市“抚州微先锋”3月27日发布的崇仁县人民法院院长人选任前公示,先是某些法律人士对被公示者钱永明从镇长提拔为法院院长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继而引发社会媒体关注。
3月30日,“抚州微先锋”更新了被公示者钱永明的学历信息及详细的工作简历信息。简历显示,2000年9月—2004年6月,钱永明在河海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6月—2007年12月,他外出务工,之后又待业半年。2008年6月起,他历任江西省黎川县德胜镇政府公务员、黎川县政府法制办科员、黎川县政府办副主任、黎川县政府法制办主任、黎川县德胜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等职务。
然而,这则详细的简历还是未打消某些人的异议,甚至包括许多法律人士的,一些冠名《这个院长是来打酱油的吗?》、《为什么反对镇长、县委书记到法院任院长?》、《镇长拟任法院院长,不能违背法治精神;......》为标题的文章,还在纷纷出炉,一些网友的留言更是质疑提名的合法性、合理性。
很多人印象中,法院院长首先必须具备法官任职资格,如果是初任法官任命为法院院长,则要通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怎么公示中没有其通过相关资质的介绍呢?
根据我国《法官法》第十四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什么是“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呢?除了一般的政治身体条件外,主要是法律本科以上及同等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定年限,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的话,不得不说,钱永明的任命是欠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示的。但是,《法官法》第第十四条对法院院长的任职资格做了特别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
看明白了吧?《法官法》并没有要求法院院长具备法律本科以上及同等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定年限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要求,只需要“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即可。
从法律工作环境看,有网友留言:法院院长首先要是法官吧?如果法院院长的法律任职资格低于法官,如何保证法院院长审理疑难案件、参加审委会主持指导其他法官审理案件?长期在行政机关任职,如何适应司法机关工作思维,法院院长不仅管理着法院的行政事务,还要履行再审案件决定等司法实务,如何确保该法院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如何增强司法公信力?
也有网友认为,中国的法院院长,更多的是行政事务性工作,能协调好法院外部实务,内部处理好人员搭配,远重要过自己撸袖子上阵审理几个疑难案件。君不见庭审直播网上,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案件,配上几个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照样审的有条不紊,案结事了?再说了,法律信仰、守住底线,那些法律科班出生的,出问题的也不少,例子就不列举了。
总之,江西抚州的这则法院院长的任前公示,应该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官法》、《公务员法》规定的,至于明白规定仍然对政府法律背景人员调任法院任职有异议的,应该是对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异议,那就是立法层面的问题了,不应该太过于纠缠人家江西的这个任命了吧。
作为法律人,法萌君也希望法院院长应该从资深法官中产生,希望那些坚持法治信仰、法律知识精通的法官能走上法院院长岗位,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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